民法修正18歲成年,缺點為何?
民國109年,立法院院會三讀通過「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成年年齡由20歲下修為18歲,而為了使民眾適應及相關機構得以配合,延緩至112年1月1日方開始施行。
民國109年,立法院院會三讀通過「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成年年齡由20歲下修為18歲,而為了使民眾適應及相關機構得以配合,延緩至112年1月1日方開始施行。
許多公司行號、個人商家,都會申請商標,繳繳年費,來保護自己商業表徵的行銷成果,但大家知道嗎?公立學校也是可以申請商標的,例如國內第一學府,台灣大學就有將台大,申請註冊成商標,他人未經同意,不得任意使用,最近就有的新聞是某南部補教機構,未經授權使用了「台大」作為自己的商業表徵,遭到台灣大學一舉告到智慧財產法院的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