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採購】機關預算不足保留契約終止權的法律問題
近日行政院有機關表示,因為預算遭立法院刪除,故終止與弱勢團體間的採購契約,遭立法委員質疑合理性和合法性,認為契約都已經簽了,如何能夠終止契約,行政院該機關則表示,契約上確實有提到若預算未通過,得終止契約的規定,並非於法無據,然該條款在實務判決上應如何評價?是否真如機關所言,可以不顧契約已經簽署的事實,以預算未通過為由,終止契約呢?
近日行政院有機關表示,因為預算遭立法院刪除,故終止與弱勢團體間的採購契約,遭立法委員質疑合理性和合法性,認為契約都已經簽了,如何能夠終止契約,行政院該機關則表示,契約上確實有提到若預算未通過,得終止契約的規定,並非於法無據,然該條款在實務判決上應如何評價?是否真如機關所言,可以不顧契約已經簽署的事實,以預算未通過為由,終止契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