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護不得無故拍攝及外傳被照顧者生活影片
不論是外籍或本國籍看護,在對待被照顧者時,要將心比心,如果被照顧者沒有同意被拍攝影片,請千萬不要未經同意拍攝;其次,若被照顧者自身生活相關狀態,並沒有同意被公開,也請尊重切勿公開。若未經同意,因為好奇或惡整或其他無正當理由之目的,無故拍攝被照顧者隱私生活影片進而將其公開,有可能構成違反個資法及刑法散布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罪,而且從這個案例看來,判刑六個月還蠻重的,提醒全國看護人員留意喔!
不論是外籍或本國籍看護,在對待被照顧者時,要將心比心,如果被照顧者沒有同意被拍攝影片,請千萬不要未經同意拍攝;其次,若被照顧者自身生活相關狀態,並沒有同意被公開,也請尊重切勿公開。若未經同意,因為好奇或惡整或其他無正當理由之目的,無故拍攝被照顧者隱私生活影片進而將其公開,有可能構成違反個資法及刑法散布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罪,而且從這個案例看來,判刑六個月還蠻重的,提醒全國看護人員留意喔!
電話錄音蒐證,到底有沒有涉犯妨礙秘密罪?
彭文正涉嫌誹謗總統蔡英文,選任張靜律師擔任辯護人,其律師事務所於3月21遭台東地檢署搜索,律師本人也被強制拘提。不過,台東地方法院無保釋放張靜律師,並經提審認定檢察官拘提不合法定程序,相關拘提及搜索之事件,引發法律界譁然。
偶爾會看到新聞,情人分手不甘心,散播在一起時拍攝的裸照或私密照。類似這樣的行為是一種犯罪行為,但一般人可能不知道,惡意散播他人裸照之類的行為,不僅是很缺德的行為,除了被判刑外,依據新修正刑法,最高可能併科五十萬元罰金。
近日有則新聞報導,有名男子因為太太和公寓的其他鄰居有過爭吵,被打傷過,所以在家門口裝了幾支監視器,卻又惹來鄰居不滿,認為侵害隱私權,一狀告到地檢署,近日檢察官表示監視器拍攝的範圍是公共空間,做出不起訴處分。
小姐在「爆料公社」指出,與友人透過房屋仲介公司相約看房,期間被仲介張先生偷拍穿著熱褲的美腿,後來被陳小姐發現,陳小姐非常氣憤對方的偷拍行為。請問這種偷拍行為構成妨害秘密偷拍罪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