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事】婚姻中代繳房貸,離婚時能計算請求返還嗎?

在台灣高房價的環境下,夫妻共同奮鬥買房是常態。但實務上常發生婚姻中「房子登記在太太名下,貸款卻由先生轉帳繳納」(或反之)的情形。一旦夫妻翻臉各自紛飛,而開始打起離婚訴訟官司時,這筆「代繳房貸」可以在婚後財產分配中請求他方返還嗎?

夫妻一方欠債對夫妻財產制是否有影響?

財產上的權利義務,在夫妻關係中,到底法律上是如何規定?再者,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可以如何約定?第三,夫妻之一方如果面臨債主追討債務,另一方的利害關係又在哪裡?債主通常會用什麼方式來追討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