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事】遺囑寫錯遺產房屋的門牌號碼該怎麼辦呢?

超高齡社會到來,愈來愈多年紀大的人,或是單身未婚者會想要寫遺囑。甚至於獨居長者想要將財產留給自己的寵物,而不想要留給自己的小孩,都可以透過寫遺囑的方式來處理,否則就要依照民法關於繼承規定來繼承遺產。

【刑事】不可不知的動物傷害罪

現行刑法於第277條、第278條規範有普通傷害罪、重傷害罪,刑度分別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但很多人常常忽略,現行動物保護法其實也有傷害罪的規定,只是保護客體不是自然人,而是脊椎動物,若是重傷害動物、殺害複數動物者,均可能有刑事責任,最近就有不少新聞提到有雇主拖行寵物、拿拖鞋打寵物,認為此部分均涉及虐待,應論以二年以下有期徒刑等語,這是否正確呢?此類動物傷害罪、殺害罪的規定,在毛小孩眾多的社會中,和一般刑法規定類似,可說是民眾都應了解的法律常識。

【商事】台灣母公司董事會可否直接指派或改派日本子公司役員?

在台灣合法成立之公司,因業務拓展考量,100%出資在日本所設立之子公司,該日本子公司的取締役、監察役等役員,仍應適用日本會社法的規定,由株主總會(股東會)選舉產生。那如果台灣母公司認為日本子公司役員執行職務違反忠實義務或善良管理人義務,可否即時改派更換,補足原任期?

【家事】未年成年人拋棄繼承的問題

早年有的長輩們會重男輕女,當發生子女繼承財產時,可能會要求女孩子要拋棄繼承或協議分割遺產時一毛錢也不給。不過,關於未成年人的繼承問題,不是家長想怎樣就怎樣,不管是男是女,父母若代為向法院聲請拋棄繼承,不是為了子女的最佳利益,可是過不了關的。

【民事】寵物認養契約-送養與認養的兩難

近年來,寵物認養契約爭議事件日漸增多,所謂寵物認養契約,就是動保團體、收容所或個人送養時,簽訂契約,以保障送養的寵物。內容常見的有送養方的探視、認養方回報寵物近況、違約金與保證金約定、收回或送回寵物條件等等。然而,因為有的時候契約之條件過於嚴苛,例如保證金過高等等問題,就會引發雙方爭議。甚至有不肖商人,將品種犬之買賣包裝成認養契約,從中收取高額之費用,以規避現有之法規。

【刑事】出國放任貓咪墜樓死亡 – 違反動物保護法之犯罪行為

依據《動物保護法》第5條第2項規定:飼主對於其管領之動物,應該:「提供適當、乾淨且無害之食物及二十四小時充足、乾淨之飲水」、「提供安全、乾淨、通風、排水、適當及適量之遮蔽、照明與溫度之生活環境」、「避免其遭受騷擾、虐待或傷害」。假若違反前述規定,而故意傷害或使動物遭受傷害,致動物肢體嚴重殘缺或重要器官功能喪失,構成刑事犯罪行為。

【家事】寵物遺囑安心託孤

我國在今年正式進入超高齡社會,長者飼養寵物陪伴之情況愈來愈普遍,若飼主先於寵物過世,假如沒有其他親朋好友可接手照顧情況下,寵物可能變成孤兒或浪浪,而隨著不婚族、獨居族等等家庭或生活結構變化,寵物陪伴終老的情形,愈來愈普遍。因此,寵物託孤問題會是所有養寵物的主人,都應該關心的事情。

【家事】遺囑見證之問題 – 養父可以當見證人嗎?

  一般人要立遺囑,假若不是自書遺囑,而是公證遺囑、密封遺囑、代筆遺囑之類的,都需要遺囑見證人,像是代筆遺囑還.

【家事】孤獨死與寵物愛

一個人和寵物相伴生活,可以自由自在、無牽無掛,但是寵物託付終生給主人,主人對於寵物來說,應該要有照顧牠們到善終的責任,否則怎麼能稱之為相愛呢!當我們想要寵物陪我們度過人生時,我們也應該報以相對回饋,這不單單只是平常餵牠們吃飽就滿足的事情,如果有一天獨居主人過世了,沒有事先安排寵物的照顧,這樣的「遺寵」,可能沒有「遺愛」卻變成「遺礙」!

【刑事】寵物在什麼情況會被國家沒收或沒入?

最近發生比特犬兩度跳車窗咬人事件,引發社會關注,其中新聞報導指出,市政府開罰飼主新台幣20萬元和「沒入」比特犬,這裡就有個問題,什麼是沒入?寵物是家人也是自己的財產,國家真的可以就這樣把財產拿走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