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袋地通行權與指定建築線
所謂袋地,是指「與公路無適宜之聯絡,致不能為通常使用」之土地。民法第787條規定,非任意行為(如土地分割)所造成的袋地,或土地之一部因法院強制執行致造成袋地之情形,袋地所有權人有通行鄰地至道路之袋地通行權。
所謂袋地,是指「與公路無適宜之聯絡,致不能為通常使用」之土地。民法第787條規定,非任意行為(如土地分割)所造成的袋地,或土地之一部因法院強制執行致造成袋地之情形,袋地所有權人有通行鄰地至道路之袋地通行權。
過往曾發生大樓住戶的鐵欄杆,因鏽蝕斷落砸死人,導致屋主遭過失致死罪起訴的案例。最近有又有數起大樓外牆石材或磁磚脫落,傷人或毀損車輛等事件之新聞。近日氣溫變化較大,大樓外牆磁磚更可能因熱脹冷縮出現鼓脹、剝落意外,有關單位及管委會、屋主,一定要重視此類問題,所產生的法律責任,也不應該小覷。
台灣租屋市場龐大,不少人買下老公寓隔成多間套房出租,穩穩當「包租公」、「包租婆」,這種公寓改裝成套房出租牟利之情形,實屬常見,但怎麼樣會合法、違法呢?
所謂既成道路成立公用地役關係,首須為不特定之公眾通行所必要,而非僅為通行之便利或省時;其次,於公眾通行之初,土地所有權人並無阻止之情事;其三,須經歷之年代久遠而未曾中斷,所謂年代久遠雖不必限定其期間,但仍應以時日長久,一般人無復記憶其確實之起始,僅能知其梗概
根據土地稅法及土地稅減免規則相關規定,無償供公眾通行之道路土地,在使用期間內,得免徵地價稅,財政部今年初也有新的令函規定可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