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外遇偷裝GPS構成妨害秘密罪

實務常見為了調查另一半外遇,而在配偶的車輛裝置GPS定位器,這樣的行為是構成妨害秘密罪的。最近又有類似新聞案例,柯先生懷疑妻子外遇,偷偷在妻子的轎車保險桿下方,裝上GPS定位器,妻子將轎車送廠維修時,被保養廠發現這個定位器,妻子提告妨害秘密罪,柯先生辯稱與妻子雖然分局但尚未離婚,想知道她的消息,才這樣做。不過,法院認為這樣是無故的不法手段竊錄非公開的活動,構成刑法第315條之1第2款妨害秘密罪:「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

婚前徵信的法律問題

公車車廂上斗大的標題「婚前徵信」,不禁讓人有個疑問,是要徵信什麼東西呢?兩位準備要結婚的人,難道要透過第三人或徵信公司的調查,調查報告符合當事人的心裡期待,才能步入結婚禮堂嗎?從徵信廣告內容看來,還真是五花八門,當事人想知道的,只要付錢,都可能得到答案。不過,這麼做沒有問題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