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經終局審理的跨性別者案件不得提起憲法訴訟嗎?
近日有民眾主張自己身為跨性別者,到戶政事務所申辦變更性別登記,遭機關拒絕,憤而提起訴願和行政訴訟,受理案件的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相關規範涉及違憲疑義,向司法院憲法法庭提起憲法訴訟,近日遭到憲法法庭駁回,理由是程序不合法,這種未經終局審理的案件,難道就不能直接提起憲法訴訟了嗎?答案是不一定。
近日有民眾主張自己身為跨性別者,到戶政事務所申辦變更性別登記,遭機關拒絕,憤而提起訴願和行政訴訟,受理案件的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相關規範涉及違憲疑義,向司法院憲法法庭提起憲法訴訟,近日遭到憲法法庭駁回,理由是程序不合法,這種未經終局審理的案件,難道就不能直接提起憲法訴訟了嗎?答案是不一定。
現行勞基法第49條第1項規定,禁止雇主讓女性勞工夜間工作,違者處罰鍰之外,還要公布雇主名稱和負責人姓名,近日遭大法官會議做成釋字第807號解釋,認定違憲,不符合憲法第7條對人民平等權的保障,剝奪了女性夜間工作的機會,即日起失其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