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性騷擾別人,老闆要負連帶賠償責任?
最近有一起員工性騷擾,雇主遭連帶求償的案例。新聞報導指出,任職某不動產公司房屋仲介員,見女客人三歲女兒活潑可愛,突然靠近她的右臉頰,親吻她的右臉頰一下,被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判處拘役三十日。後來,女客人以女兒遭性騷擾後,受有焦慮恐懼等創傷,請求損害賠償,要求房仲業務員及不動產公司連帶賠償,經法院判決公司與員工應連帶賠償九萬多元,可上訴第二審。
最近有一起員工性騷擾,雇主遭連帶求償的案例。新聞報導指出,任職某不動產公司房屋仲介員,見女客人三歲女兒活潑可愛,突然靠近她的右臉頰,親吻她的右臉頰一下,被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判處拘役三十日。後來,女客人以女兒遭性騷擾後,受有焦慮恐懼等創傷,請求損害賠償,要求房仲業務員及不動產公司連帶賠償,經法院判決公司與員工應連帶賠償九萬多元,可上訴第二審。
小姐在「爆料公社」指出,與友人透過房屋仲介公司相約看房,期間被仲介張先生偷拍穿著熱褲的美腿,後來被陳小姐發現,陳小姐非常氣憤對方的偷拍行為。請問這種偷拍行為構成妨害秘密偷拍罪嗎?
雇主可以無視A職員對B職員性騷擾嗎?不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