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減輕其刑?又要怎麼減呢?

各位讀者看新聞的時候,可能會看到以下標題《男子討債砍死友人 與家屬和解獲輕判9年》、《詐領加班費1172元被抓包 台南清潔隊員情堪憫恕獲緩刑》、《男子收3.4公斤K他命 法官認已有悔意緩刑5年》,為什麼上述新聞裡的被告可以獲判比法定刑還要低的刑度呢?原來依刑法(下同)第66條本文規定,有期徒刑……減輕者,減輕其刑至二分之一,再依第67條規定,有期徒刑……加減者,其最高度及最低度同加減之,以第278條第1項重傷罪為例,重傷罪處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有減輕其刑事由的話,法院須在2.5年(5年/2)以上6年(12年/2)以下此一區間定出被告之宣告刑。

天地有情,人間有愛,從輕量刑?

日前新聞報導:一名念到台大碩士的江姓男子,日前為了拯救癌末的妻子,鋌而走險網購大麻藥丸被捕,而妻子也在不久後離世,江男一邊承受愛妻離世的痛苦,一邊要面臨刑事官司。最終審判出爐,法庭見江男與妻子鶼鰈情深、不顧背上前科自毀前程的風險,救妻心切而犯下罪刑,特此網開一面將原本7年刑期改為1年9月,並緩刑兩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