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出國放任貓咪墜樓死亡 – 違反動物保護法之犯罪行為

依據《動物保護法》第5條第2項規定:飼主對於其管領之動物,應該:「提供適當、乾淨且無害之食物及二十四小時充足、乾淨之飲水」、「提供安全、乾淨、通風、排水、適當及適量之遮蔽、照明與溫度之生活環境」、「避免其遭受騷擾、虐待或傷害」。假若違反前述規定,而故意傷害或使動物遭受傷害,致動物肢體嚴重殘缺或重要器官功能喪失,構成刑事犯罪行為。

【刑事】JOE由自取,網紅惹上大麻煩,行為罪責如何判?

毒品係指具有成癮性、濫用性、對社會危害性之麻醉藥品與其製品及影響精神物質與其製品。依照其成癮性、濫用性及對社會危害性,一共分為四級,而大麻則為第二級毒品(參照《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條第1項、第2項)。

故意棄標或不取貨,小心被以間接毀損起訴!

地檢署起訴的案由,通常都是用刑法各「章」的名字,所以這邊所謂以「毀損罪」起訴,其實是在講刑法第三十五章的章名「毀棄損害罪」。然而,除了最常見的刑法第354條之外,還有一條躲在他後面,一般不太能理解其究何所指的刑法第355條規定:「意圖損害他人,以詐術使本人或第三人為財產上之處分,致生財產上之損害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這一條又可簡稱為「間接毀損罪」。

淺談徒刑或拘役的「停止執行」及「暫緩執行(延緩執行)」

在刑事判決確定以後,如被告在該確定判決被科以徒刑或拘役,執行檢察官會發出執行傳票(命令),命被告在特定時間至特定地點報到入監服刑,但報到時間無法預測,有時被告仍需要一點時間安頓家庭或扶養親屬,不願意或無法在通知的時間報到,因此便衍生出以下問題,聲請人是否能以安頓家庭、扶養親屬為由向執行檢察官聲請「暫緩執行(延緩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