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目睹」闖紅燈,法院改判免罰

近日有新聞報導,有位李姓駕駛被警察指控闖紅燈,開罰新台幣二千七百元,駕駛一狀告到法院後,法院竟然撤銷罰單,改判免罰,理由是警察只有眼睛看到,沒有密錄器等客觀設備證明確實有闖紅燈,新聞上網後,不少網友嘖嘖稱奇。

警察之人情撤銷罰單,認罪才能緩刑

某警察杯杯,受鄰居請託,跑去要求開單警員撤銷違規停車罰單,結果開單員警就將本件車輛違規停放於上開路段之照片,從數位相機內刪除,還把原本之「違規停車逕行舉發標示單」存根聯以碎紙機軋碎,未將車輛違規事實上傳至雲端系統,將900元的罰單給銷單了。不過,最後去請託的員警和開單又撤單的員警,還是被逮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