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偽造著作權人簽名撤回告訴的刑事責任
很多人都知道著作權法多屬於告訴乃論之罪,所以遭人提告涉及侵權時,會積極與告訴人達成和解,只要在第一審言詞辯論前撤回,無論和解內容如何,原則上法院就告訴乃論之部分僅能為不受理判決;而法官或偵查檢察官也多會鼓勵當事人和解協商,盡量避免有罪判決,否則即使在第二審達成和解,法院頂多也只能下緩刑判決,對於告訴人或被告都非圓滿結果。然即使如此,近日新聞報導有被告竟異想天開,以偽造告訴人的簽名而向法院撤回告訴的荒唐事,結果撤告不成,反多一條罪名。
很多人都知道著作權法多屬於告訴乃論之罪,所以遭人提告涉及侵權時,會積極與告訴人達成和解,只要在第一審言詞辯論前撤回,無論和解內容如何,原則上法院就告訴乃論之部分僅能為不受理判決;而法官或偵查檢察官也多會鼓勵當事人和解協商,盡量避免有罪判決,否則即使在第二審達成和解,法院頂多也只能下緩刑判決,對於告訴人或被告都非圓滿結果。然即使如此,近日新聞報導有被告竟異想天開,以偽造告訴人的簽名而向法院撤回告訴的荒唐事,結果撤告不成,反多一條罪名。
隨著近年來教育改革,以減輕學生負擔為名,降低學校對學生考試的輔導義務,然而在社會資源並未增加的情況下,同儕競爭依舊存在,學生們依舊要透過數量越來越多的考試,來證明自己的能力,爭取更多的資源和更好的社會地位,補習教育也越來越重要。許多大學生為了通過畢業後的國家考試,不得不付出更多的成本去補習班、購買函授,補習教材的良窳就成了業者間相互競爭的重要關鍵,近日有智慧財產法院判決認為,業者參考同業的補習教材就構成著作權的侵害,這究竟是怎麼一回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