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重整及緊急處分之聲請所須考量之風險

公司重整之目的,在於清理債務、維持營運。公開發行股票或公司債之公司(下同)因財務困難,暫停營業或有停業之虞,而有重建更生之可能者,得由公司或利害關係人依公司法第282條以下規定向法院聲請重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