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減輕其刑?又要怎麼減呢?

各位讀者看新聞的時候,可能會看到以下標題《男子討債砍死友人 與家屬和解獲輕判9年》、《詐領加班費1172元被抓包 台南清潔隊員情堪憫恕獲緩刑》、《男子收3.4公斤K他命 法官認已有悔意緩刑5年》,為什麼上述新聞裡的被告可以獲判比法定刑還要低的刑度呢?原來依刑法(下同)第66條本文規定,有期徒刑……減輕者,減輕其刑至二分之一,再依第67條規定,有期徒刑……加減者,其最高度及最低度同加減之,以第278條第1項重傷罪為例,重傷罪處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有減輕其刑事由的話,法院須在2.5年(5年/2)以上6年(12年/2)以下此一區間定出被告之宣告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