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為何不得被判處死刑?
依據刑法第63條規定:「未滿十八歲人或滿八十歲人犯罪者,不得處死刑或無期徒刑,本刑為死刑或無期徒刑者,減輕其刑。」也就是說,不管今天行為人的犯案手段多麼兇殘及泯滅人性,只要行為人於行為時未滿18歲,就不得判處死刑及無期徒刑,且為「必減刑」。
依據刑法第63條規定:「未滿十八歲人或滿八十歲人犯罪者,不得處死刑或無期徒刑,本刑為死刑或無期徒刑者,減輕其刑。」也就是說,不管今天行為人的犯案手段多麼兇殘及泯滅人性,只要行為人於行為時未滿18歲,就不得判處死刑及無期徒刑,且為「必減刑」。
館長陳之漢深夜遭槍擊案,因其網紅身份讓案件格外引人注目。有認為未朝頭部要害而是向四肢射擊,沒有殺人的意思;也有認為不小心就可能射擊到致死器官或大動脈,有殺人的意思。基本上,新聞報導館長是右上臂、右大腿、右小腿中三槍,彈頭有卡在腿內,且有粉碎性骨折,所幸館長手術後生命跡象穩定。
行政院長蘇貞昌「酒駕致死等同故意殺人」一席話,法務部於年假後著手修法。對於酒駕肇事頻傳,行政院長此類宣導式口號,固然能瞭解其作法及道理。法務部在修法時,草案內容除了反映民意,仍應符合刑法理論。
酒駕本身為犯罪行為,若酒駕肇事致人死亡又是一個犯罪。因此,酒駕致死,是酒駕罪與致死罪結合成的一個罪,法定刑度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酒駕殺人,目前並無這個罪。因應民眾期待酒駕致死給予更重的處罰,勢必將酒駕肇事死傷的刑責加以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