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節重大論斷原則
機關辦理採購,發現廠商有「擅自減省工料,情節重大者」、「以虛偽不實之文件投標、訂約或履約,情節重大者」、「查驗或驗收不合格,情節重大者」、「驗收後不履行保固責任,情節重大者」、「因可歸責於廠商之事由,致延誤履約期限,情節重大者」、「因可歸責於廠商之事由,致解除或終止契約,情節重大者」,將廠商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或分包廠商,即為政府採購法第101條不良廠商停權之規範。
機關辦理採購,發現廠商有「擅自減省工料,情節重大者」、「以虛偽不實之文件投標、訂約或履約,情節重大者」、「查驗或驗收不合格,情節重大者」、「驗收後不履行保固責任,情節重大者」、「因可歸責於廠商之事由,致延誤履約期限,情節重大者」、「因可歸責於廠商之事由,致解除或終止契約,情節重大者」,將廠商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或分包廠商,即為政府採購法第101條不良廠商停權之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