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事】免除扶養義務的民事裁定可以溯及既往嗎?

常見有老人因年輕時未扶養子女,等到自己年老了,住進安養機構,子女表示既然你當年不養我,我現在也不養你,於是向法院主張應免除扶養義務,家事法院經調查相關證據後,認為確有其事,裁定子女免除對父親的義務。此類免除扶養義務的裁定、新聞越來越多,民眾對於相關法律規定也多少有些了解,但常有人問,法院裁定的效力是向未來生效,還是可以溯及既往呢?

社區規約可否禁止住戶將專有部份房屋作宿舍使用?

有些社區認為住戶將房屋作特定用途使用,會降低社區生活品質或是影響房價,所以會禁止住戶經營工廠、爆竹店、電動玩具店、電腦網路遊戲、洗車場、舞廳、酒家、特種咖啡茶室、賓館、神壇、壽器店、葬儀社………(多如牛毛不及備載)。然而,可否作為員工宿舍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