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網路貼文損害他人名譽商譽信用之刑責問題
現今社會中,網路日益發達,網路貼文、漫罵、評論或描述一些事情,經常會提及與第三人有關之事務或相關情事,內容若涉及對第三人(包括自然人、獨資商號、合夥或公司法人等等)之名譽或商譽信用等,恐會有刑事觸法的可能。
現今社會中,網路日益發達,網路貼文、漫罵、評論或描述一些事情,經常會提及與第三人有關之事務或相關情事,內容若涉及對第三人(包括自然人、獨資商號、合夥或公司法人等等)之名譽或商譽信用等,恐會有刑事觸法的可能。
一般人看到媒體經常爆料很多事情,所以就認為也可以如法炮製,這樣的想法就不對了。基本上,爆料可能會造成被爆料者的名譽受傷害,這時必須基於言論自由和名譽傷害來衡量其利益,若認為要表達的言論自由比較重要,才會有傷害到人家名譽的誹謗罪免責的問題。
最近有一則新聞,是關於離職員工爆料便當店使用隔夜食材,而被老闆提告的法院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