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執行扣薪最多扣三分之一,那年終獎金呢?

強制執行法最近增加了第115-1條的規定,限制債權人請求法院核發支付轉給命令時,僅得執行債務人所受領勞務對價的繼續性給付或維持債務人或家屬之繼續性給付的「三分之一」,換句話說,就算債權人透過判決取得執行名義,發現債務人有領薪水、房租收入的時候,立法者基於維持基本生活的考量,原則上限制最多執行三分之一,除非是法院認為「顯失公平」的時候,才能夠依照該條第3項規定例外不受三分之一的限制。

全勤獎金是否要納入計算資遣費的工資呢?

工資之認定涉及勞退準備金的計算,還有加班費的計算 還有資遣費的計算。所以說,對勞資雙方來講,工資的認定都是很重要的。勞基法就算對工資有所定義,實際上還是問題叢生。(工資:指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包括工資、薪金及按計時、計日、計月、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付之獎金、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均屬之。就是勞務對價性與經常給與性的給付。)全勤獎金是否屬於工資範圍呢?還是雇主的恩惠性給與呢?

被公司資遣,有什麼要注意的呢?

近期隨著疫情的影響,已經有多家公司營運上出現困難,決定在這期間內結束營業,首當其衝的就是公司員工的權益,如果不幸被公司通知資遣,有哪些一定要注意的呢?(本篇不細談資遣是否合法,但資遣前提還是要符合勞基法相關規定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