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公寓大廈設立電動車充電樁的法律問題

關於社區設立電動車充電樁的需求日趨提高,內政部國土管理署表示,建築物因應需求應預留充足的充電設備管線及空間,除了已修正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規定自108年7月1日起申請建造執照之新建建築物停車空間,應依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預留供電動車輛充電相關設備及裝置之裝設空間,後續民眾有裝設充電設備之需求時,即可於預留之空間設置,避免影響美觀及安全。所以說,因為建築技術規則第六十二條修訂,在108年以後興建的公寓大廈建築物,停車空間應依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預留供電動車輛充電相關設備及裝置之裝設空間,應該解決許多社區設置充電設備遇到的問題!

社區規約可否禁止住戶將專有部份房屋作宿舍使用?

有些社區認為住戶將房屋作特定用途使用,會降低社區生活品質或是影響房價,所以會禁止住戶經營工廠、爆竹店、電動玩具店、電腦網路遊戲、洗車場、舞廳、酒家、特種咖啡茶室、賓館、神壇、壽器店、葬儀社………(多如牛毛不及備載)。然而,可否作為員工宿舍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