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直播新制上路,大網紅時代來臨?
立法院會經表決三讀修正通過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明定法庭直播的規定,讓蔡英文前總統於司改國是會議上所提的「公開透明的司法」政策成功落實。那麼在法院組織法修正的條文內容中,真會如反對者所述的「法院成秀場」的狀況發生嗎?
立法院會經表決三讀修正通過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明定法庭直播的規定,讓蔡英文前總統於司改國是會議上所提的「公開透明的司法」政策成功落實。那麼在法院組織法修正的條文內容中,真會如反對者所述的「法院成秀場」的狀況發生嗎?
刑事訴訟法第17條第8款規定:「法官於該管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自行迴避,不得執行職務:······八、法官曾參與前審之裁判者。」而在大法官釋字第178號解釋裡說明,俾刑罰權得以正確行使為目的,為求裁判之允當,為了不影響審級之利益,為貫徹推事迴避制度之目的,如無事實上困難,該案件仍應改分其他推事(即法官)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