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網路打嘴炮被告,抗辯說帳號被盜有用嗎?

三立新聞台「揭弊女神」主播馬郁雯因先前在採訪民眾黨立委黃國昌時,質疑其直播募款120萬元違反政治獻金法,事後臉書粉專引來大批網友攻擊。馬主播在4/11時怒斥:「我尊重言論自由,但不代表你(妳)們可以對我人身攻擊、甚至用惡毒的語言問候我的家人」,並針對其中出言不遜的21名網友提告,還特別強調「這21人一個都跑不掉,我們法院見!」。而在這事件中卻出現意料之外的插曲,這21名網友當中竟有3名是現職員警,分別服務於新竹市警察局法制科、高雄市警察局前鎮分局前鎮街派出所,以及航警局安全檢查大隊,萬萬沒想到,這3名員警均不約而同的用了網路老梗宣稱自己的帳號「被盜用了」。而這種以「帳號被盜」抗辯非自己所為的說詞,在刑事訴訟上真的行得通嗎?

【刑事】賣大麻餅乾是重罪,吃大麻餅乾也有罪!

不管持有、施用或販售大麻或大麻成品,都是有罪的行為。而且,販賣大麻,不管賣多賣少,都是非常嚴重的罪與刑。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條規定大麻是第二級毒品;同法第4條規定:「販賣第二級毒品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五百萬元以下罰金。」;第10條第2項規定:「施用第二級毒品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