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租賃店面竟是防空避難室?
近期新聞報載新北市之醫美診所醫生承租一樓及地下室,並豪砸600萬元裝潢,但卻發現地下室竟是住戶共同持有的「.
近期新聞報載新北市之醫美診所醫生承租一樓及地下室,並豪砸600萬元裝潢,但卻發現地下室竟是住戶共同持有的「.
按承租人租金支付有遲延者,出租人得定相當期限,催告承租人支付租金,如承租人於其期限內不為支付,出租人得終止契約。租賃物為房屋者,遲付租金之總額,非達2個月之租額,不得依前項之規定,終止契約。其租金約定於每期開始時支付者,並應於遲延給付逾2個月時,始得終止契約。租用建築房屋之基地,遲付租金之總額,達2年之租額時,適用前項之規定,民法第440條定有明文。
如果有機會當包租公、包租婆,創造被動收入,想必是許多人的夢想。但出租人真有那麼好康嗎?其實不完全是,除非是付費請求物業管理或者房仲業者代為出租管理,並以契約將部分的風險或時間成本轉嫁給業者,否則如果要自己進行租客的過濾,以及租賃物的管理,其實是一件相當花時間心力的事情,而且要承擔一定程度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