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整個銀行都是我的ATM—利用職務圖利自己,當心犯背信罪!
按刑法第342條:「為他人處理事務,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本人之利益,而為違背其任務之行為,致生損害於本人之財產或其他利益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白話而言,背信罪之成立,須有「1. 為他人處理事務。2. 故意『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利益』或故意『損害本人利益』之意圖。3. 違背行為人任務之行為。4. 導致有損害本人財產或其他利益之事實。」
按刑法第342條:「為他人處理事務,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本人之利益,而為違背其任務之行為,致生損害於本人之財產或其他利益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白話而言,背信罪之成立,須有「1. 為他人處理事務。2. 故意『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利益』或故意『損害本人利益』之意圖。3. 違背行為人任務之行為。4. 導致有損害本人財產或其他利益之事實。」
依民法第423條規定:「出租人應以合於所約定使用收益之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並應於租賃關係存續中,保持其合於約定使用、收益之狀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