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洗溫泉井壁死亡之職業安全衛生法問題 – 僱傭或承攬?

雇主應特別留意,雖然老闆並不參與現場指揮作業,倘若對於勞動場所之管理、監督在客觀上不能期待其隨時注意,則對於造成他人死亡之結果,固難遽行論以過失致人於死之刑責;然而,假如老闆對於勞動場所之管理、監督在「客觀上能期待其隨時注意」,縱其未參與現場指揮作業,對於造成他人死亡之結果,仍應負過失致人於死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