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事】普發現金一萬元於父母子女間之法律關係
近來有個新聞提到,政府宣布在114年11月普發現金一萬元,有父母對就讀國中之未成年子女表示「你沒有繳稅,不能拿這個一萬元,我給你50元就好」等語,引起熱烈討論。事實上,這涉及幾個層次的法律問題:一、未成年人受領這筆錢是否須經父母同意?二、未成年人是否可自己管理這筆錢?三、父母可否使用這筆錢?
近來有個新聞提到,政府宣布在114年11月普發現金一萬元,有父母對就讀國中之未成年子女表示「你沒有繳稅,不能拿這個一萬元,我給你50元就好」等語,引起熱烈討論。事實上,這涉及幾個層次的法律問題:一、未成年人受領這筆錢是否須經父母同意?二、未成年人是否可自己管理這筆錢?三、父母可否使用這筆錢?
當借名登記終止,出名人辦理所有權移轉予借名人,依前述法律規定,是要課徵土地增值稅。終止借名登記返還不動產,不屬於前述契稅條例第2條規定課徵契稅範圍,故借名登記返還不動產案件免申報契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