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人格權與集體管理團體的授權議題

知名藝人黃舒駿近日對過往合作的歌林唱片公司提告,主張公司授權集管團體ACMA時,標示自己是百分之百的著作財產權人,不僅造成他要到中國大陸談授權時受阻,且侵害黃舒駿的著作人格權。但經檢察官偵查後,認為要件並不符合,最後作成不起訴處分。

劇透有罪?重製下載與言論自由的交鋒

近日有媒體報導,日本法院處罰了某位在網路上洩漏漫畫劇情的網友,讓出版社大為讚賞,有媒體順勢報導認為,法院此舉等於宣示「劇透」劇情的行為屬於非法,告誡網友們切莫以身犯險。然細看報導內文,卻感覺有如入五里霧中,判決並沒有仔細針對「劇透」這件事情去討論,反而著重於網友違法上傳漫畫內容到網路上的行為作分析,令人不禁懷疑,真的有如媒體所說「劇透」有罪嗎?

重製他人維他露等商標攝影作品之著作權爭議問題

新聞報導指出,有一家懷舊雜貨店印製維他露、黑松沙士等圖樣做為商店廣告看板,卻被曾拍攝這些廣告商標圖片胡姓作者提告,認為違反著作權法。奇怪,黑松和吉利果之商標權人沒告他,為何是攝影的人告他呢?

Podcast(播客)說個故事也有刑事責任,侵害著作權了嗎?

正如同YouTuber節目的內容使用他人著作時,可能涉及著作權侵權。Podcast播客節目的製作者,也有同樣的問題。曾經有報導指出,播客主(即節目主持人)在節目中朗誦他人著作,卻未經過著作權人同意,遭質疑是否侵害語文著作的公開口述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