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採購】保留數量選擇組合權利之複數決標遇上同標價的排序問題

政府採購的案件並非僅會有「一案一標」,亦有可能因採購項目繁多,或數量龐大而非單一廠商有能力提供,抑或是採購機關為分散貨源等情況下,故有可能是同一採購案中有複數履約標的,而需為複數決標。按政府採購法第52條第1項規定:「機關辦理採購之決標,應依下列原則之一辦理,並應載明於招標文件中:四、採用複數決標之方式:機關得於招標文件中公告保留之採購項目或數量選擇之組合權利,但應合於最低價格或最有利標之競標精神。」即是所謂複數決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