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借名登記的不動產被法拍查封了,要怎麼救濟?

阿傑為了降低房貸利息,聽信老友小明引薦的白牌代書毛毛所說的「安排」,將房地借名登記於小明名下,並將銀行貸款轉為小明的名義,每月還款金額果真降低,阿傑頓感輕鬆不少,就這樣過了七、八年。某日,毛毛帶著法院執行處人員到阿傑所住房地進行查封,阿傑錯愕之際,要求查看執行的法律依據,法院人員給阿傑看了拍賣抵押物裁定、執行命令,阿傑這才知道,原來這棟房產借名登記於小明名下的兩年後,小明設定了一個1,500萬元之最高限額抵押權給毛毛,聲請強制執行拍賣的正是毛毛。此際,阿傑該怎麼辦呢?

【不動產】買方因限貸令無法核貸之解除契約問題

近年房價高漲,投資房市有利可圖,投機客或投資客等紛紛大舉進攻,卻也導致一般社會大眾對於房價更加無力負擔而怨聲載道。中央銀行因此藉機推出「第七波信用管制」,其目的名義上是針對金融機構的某些業務進行一定程度的限縮,以希望達成控制資金的流向與流量的目標,但是各界也認為其意在劍指遏制房價不合理的漲價與漲幅。中央銀行透過此次「限貸令」的管制措施,希望讓民眾對於房市的降溫能夠有感,但是無意間卻也製造許多當初沒有預期到的紛爭與案件爭議。

為友出名買車及貸款,可否請求法院過戶給對方?

按稱借名登記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將自己之財產以他方名義登記,而仍由自己管理、使用、處分,他方允就該財產為出名登記之契約。倘其內容不違反強制、禁止規定或公序良俗者,應賦予無名契約之法律上效力,並類推適用民法委任之相關規定(最高法院98年度台上字第990號裁判意旨參照)。而借名登記契約,實務上通常是適用或類推適用民法委任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