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購】我國駐外單位辦理採購仍應適用政府採購法進行公告

外交部駐巴西聖保羅辦事處為修繕職務宿舍之設計、監造標,於110年1月8日以「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方式」招標,因無廠商投標而流標,於同年2月3日辦理第2次公開招標,決標給在地國資格不符之技服廠商,嗣為辦理職務宿舍之工程標,以公開招標、最低標決標,又因無廠商投標而流標,而於同年3月16日改以最有利標決標給在地國資格不符之營造廠商,並將前開過程以不實文件陳報外交部,遭檢方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