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年輕竊盜犯自殺了,然後呢?

「偷竊價值299元的東西,被判刑4月,然後就自殺了⋯⋯」
前陣子的新聞,有名二十一歲左右的大學生,被超商提告其竊取一副價值299元的耳機,檢察官依竊盜罪起訴,經南投地方法院審理後判決有罪及4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年輕人卻在收到判決書後自殺了。

見超商茶葉蛋滷鍋見底,熱心幫加水也會惹官司上身?

最近有新聞報導,一名男子見超商茶葉蛋煮鍋裡的湯汁快煮乾了,擅自以自己的馬克杯加熱水倒進超商的茶葉蛋鍋,但馬上被店員發現後制止,並報廢全部的茶葉蛋,事後店家提告求償,卻僅獲新台幣600元的賠償!這是怎麼回事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