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輸入伴唱機空機的著作權法責任

著作權法在2018年時通過了第87條與第93條關於擬制侵害著作權的修法條文,俗稱「伴唱機條款」,將著作權法的刑事責任擴張到處罰「不罰的預備行為」的「幫助犯」。2007年增加第87條第1項第7款的「P2P條款」,P2P程式和這次的伴唱機,本身為廣大網友、使用者用來重製他人著作的工具,提供工具給有犯罪意圖的人,至多就是對於預備行為的幫助教唆,然而廣大的網友抓不勝抓,立法者認為乾脆從源頭打擊,才會修正增訂第87條第1項第7款與第8款的條文,並結合2004年增訂第87條第2項,將幫助犯擴張到陰謀犯。

用活動中心伴唱機歡唱竟會違反著作權?

最近著作權法修法的議題又成為熱門新聞,原因是有伴唱機業者抗議音樂的權利人拒絕授權給他們關於「歌詞」的著作權,而只有「音樂」的著作權,讓伴唱機放出來的只有音樂和畫面,但沒有歌詞,這樣消費者使用上很不方便,但權利人也振振有詞,說願意授權,只要談好授權金。雙方為此找來行政機關和立法機關,吵著要修著作權法解決問題,但為什麼會有權利人只授權音樂,卻不授權歌詞的情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