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安裝酒精鎖之新法適用問題
針對酒後駕車罰則,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最近又修正了,除了提高行政罰鍰的上下限外,也要求曾因酒駕被吊銷駕照的駕駛,依該法第35-2條安裝酒精鎖。不過,酒駕吊銷駕照的情形非常多種,那些情況要安裝呢?
針對酒後駕車罰則,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最近又修正了,除了提高行政罰鍰的上下限外,也要求曾因酒駕被吊銷駕照的駕駛,依該法第35-2條安裝酒精鎖。不過,酒駕吊銷駕照的情形非常多種,那些情況要安裝呢?
新聞報導指出,陳先生酒駕遭移送法辦,地檢署偵查時同意給予緩起訴自新機會。不過,陳先生在本件緩起訴前,另外還有一件酒駕案件在審理,於緩起訴期間被判刑確定。
立法院於3月26日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新增訂了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下稱道交條例)第35條之1、第35條之2,並修正道交條例第35條、第37條、第45條、第67條、第73條、第85條之2、第87條。
行政院長蘇貞昌「酒駕致死等同故意殺人」一席話,法務部於年假後著手修法。對於酒駕肇事頻傳,行政院長此類宣導式口號,固然能瞭解其作法及道理。法務部在修法時,草案內容除了反映民意,仍應符合刑法理論。
酒駕本身為犯罪行為,若酒駕肇事致人死亡又是一個犯罪。因此,酒駕致死,是酒駕罪與致死罪結合成的一個罪,法定刑度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酒駕殺人,目前並無這個罪。因應民眾期待酒駕致死給予更重的處罰,勢必將酒駕肇事死傷的刑責加以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