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著作權法是非告訴乃論之罪嗎?

討論著作權法是否為告訴乃論或非告訴乃論,在於檢警機關到底有無主動查緝盜版的義務,以商標法來說,刑事責任屬於非告訴乃論,不乏保智大隊員警主動在網路上釣魚,取締拍賣網站上的盜版商;然著作權法則不同…

販賣毒咖啡包的減刑問題

目前毒品查緝實務,因混合毒品型態日益繁多,常見將各種毒品混入其他物質偽裝,例如以咖啡包、糖果包、果汁包等型態,包裝混合而成新興毒品,並流竄、濫用,此已經廣為新聞媒體報導,也正因為混合毒品之成分複雜,施用後所造成之危險性及致死率高於施用單一種類,政府為加強遏止混合毒品之擴散,於109年1月15日修正、同年7月15日施行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下同)第9條第3項,將混合毒品之犯罪行為,適用其中最高級別毒品之法定刑,並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且立法理由指出:此項規定係就現今不同犯罪類型之個別犯罪行為予以加重,屬刑法分則加重之性質而成為另一獨立之罪。

幫抓盜版也有刑事責任?

近日有新聞報導,有陳姓男子等4人以替電影版權公司抓盜版,鎖定違法下載的網友後,再替這些公司寫訴狀,平分和解金,數年來獲利上千萬元,然遭地檢署認為此舉涉及不法,以律師法和刑法起訴的案例。新聞一出,可能會有人懷疑,為什麼明明是替著作權人抓盜版,也會違法呢?

臨海有水就能釣魚嗎?

釣魚,優雅地說是休閒垂釣,許多愛好自然、海洋的民眾在休閒時光,喜歡以此作為親近自然環境的一種休憩方式。但須提醒民眾,垂釣場域是有限制的,雖然有水就有魚,但不是只要有水就能釣魚!尤其在漁港、商港、國家公園等,都是受有相關規範,一旦在非公告區域進行垂釣,是會被開罰的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