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爭議案例解析:「職務上著作及有體無體財產權概念」

A、B主張受雇於C公司,因C公司當時欲投標D公司招標之木盒一批,乃由A、B以電腦繪圖方式共同創作原始設計圖,製成1500個木盒後交給D公司使用,後來C公司主張D公司自行拿了這個設計圖交由其他公司生產木盒,侵害A、B的著作權,提起侵害著作權的民刑事訴訟,請問這有道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