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車撞到狗狗跌倒受傷之法律問題
經常看到新聞說,機車騎士撞到路邊的狗狗跌倒受傷,狗飼主要負民刑事責任之類的。但是最近有一個案例,第一審法院卻判決飼主不用負責,原因為何呢?
經常看到新聞說,機車騎士撞到路邊的狗狗跌倒受傷,狗飼主要負民刑事責任之類的。但是最近有一個案例,第一審法院卻判決飼主不用負責,原因為何呢?
《社會秩序維護法》這部法律大家可能比較陌生,但是社會上許多傷腦筋的行為,例如:製造噪音、拿著刀子到處游盪或是帶著恐怖會嚇人的動物跑出來等等,這些行為也許不構成犯罪,不過,對於公共秩序安全及社會安寧會有所影響,這時可能就要用社會秩序維護法來處理了
依據新聞報導及法院判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0年度重訴字第124號民事判決),某位飼主貿然放飛其飼養的金剛鸚鵡,而該隻金剛鸚鵡被放飛後,突然往同一條道路上慢跑的被害人頭部飛過,致該名被害人因受到驚嚇而跌倒,並受有右腿髖關節脫臼合併髖臼窩骨折、右側髖臼閉鎖粉碎性骨折等傷害,臺南地院一審判決該名飼主需賠償被害人新臺幣304萬9532元。
一般在討論精神賠償,像是不法侵害他人致死者,被害人之父、母、子、女及配偶,可以請精神賠償。或是,當事人的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被侵害,也可以請求。一般所謂精神賠償,法律用語叫非財產上損害賠償,就是相對於財產上損害賠償,又叫作精神慰撫金。有一種情形,假如是自己寵物貓貓狗狗,被他人殺害或是車禍致死或是寄宿寵物旅館沒照顧好而死亡,有無可能請求精神賠償呢?
前幾日有一男子出外遛狗,在行經某路口時,因為並未將狗繫上牽繩,狗從人行道衝上馬路,造成在馬路上的機車騎士為了閃避突然衝出的狗狗,滑倒受傷。遛寵物要牽繩一直是動物保護處倡導的觀念,牽繩不僅僅是為了寵物自身的安全,也是為了保護路上之用路人的安全。若因為飼主自己沒做好防護措施,如上開案例中造成他人受傷等情形,除了要負擔民事賠償責任外,若無法證明自己已採取適當防護措施,也有可能要承擔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