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人能申請被害人補償嗎?淺談我國法制的「互惠原則」
根據新聞報導,去年10月間馬來西亞籍的女學生遭到我國國民殺害,家屬跨海請求賠償,並申請被害人補償,而橋頭地檢署已審查完被害人補償的申請,等待家屬提供資料,以進行後續程序。
根據新聞報導,去年10月間馬來西亞籍的女學生遭到我國國民殺害,家屬跨海請求賠償,並申請被害人補償,而橋頭地檢署已審查完被害人補償的申請,等待家屬提供資料,以進行後續程序。
這二年的新聞案例,像是長榮大學的馬來西亞女學生遭人殺害,屏東某通訊行某女員工,遇害於遭長期跟蹤的男子;類似案件,引發國人對跟蹤騷擾行為加強立法之聲量,因此,立法院院會於110年11月19日三讀通過《跟蹤騷擾防制法》,並將於公布後六個月施行。
長榮大學馬來西亞籍女學生在學校附近被殺害,家屬委託律師表示欲請求國家賠償。黃偉哲市長則表示願意協助死者家屬提出國賠申請。黃偉哲說「協助家屬國賠申請」是什麼意思?黃市長究竟是「協助申請」還是「協助認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