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新訊 3
法律新訊 4

【政府採購】工程會為何要求採購案要登錄分包廠商

  工程會近日宣布將於六月實施工程採購的新規範,要求得標廠商若要進行分包,於分包金額占採購金額百分之十以上的廠商,必須進行登錄,工程會葉哲良副主委並表示,之所以會在政府電子採購網新增「分包廠商」登錄功能,是為了抓到潛在圍標的標案,工程會有官員也表示目前系統正在測試中,預計6月底會上線,初步鎖定分包金額佔10%以上廠商須登錄。將發函各機關後,給予3個月的時間試行,看是否需要調整金額佔比,預計9月修正工程採購契約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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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新訊 5

【民事】機車與法拉利跑車相撞的賠償問題

新聞報導指出,有一名婦人騎機車與一輛法拉利跑車在閃光黃燈與閃光紅燈的路口發生碰撞,機車倒地而法拉利的前保險桿受損。新聞進一步說,這輛限量款法拉利新車要價高達一千六百萬元,光是一根保險桿就要將近二百萬元,就算零件折舊仍要將近一百多萬元,加上工資、烤漆等費用,總計要花費一百三十多萬元。後來,法拉利車輛由保險公司給付費用維修後,保險公司再代位向婦人騎士提告求償,要求支付該輛法拉利維修費一百三十多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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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新訊 8

【民事】生產胎便等情致生胎兒死亡之婦產科賠償責任問題

新聞報導指出,一名產婦於醫院催生時,醫護人員發現羊水有胎便,雖有處置但新生兒出生時已休克,沒救回來,家屬無法諒解院方而提出告訴。法院宣判刑事部分醫院與醫師獲不起訴,但須因醫療疏失判處醫生與院方應付1,400多萬元民事賠償。根據判決書內容,原告入院選擇使用自然產的方式分娩,醫師催生時已發現孕婦的羊水有胎便,卻無視嬰兒可能吸進胎便休克,仍選擇用真空吸引機,因未達預期結果及考量產程遲滯,決定進行剖腹,又發現使用真空吸引器失當,造成嬰兒帽狀腱膜下出血,引發出血性休克、呼吸衰竭等症狀,不幸身亡,原告認為醫生與醫院有疏失,要求賠償1,600餘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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