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新訊 3
法律新訊 5

【民事】捷運速寫會侵害肖像權嗎?

有名網友在threads上PO出自已在多年前於捷運意外捕捉到有畫家在速寫乘客的照片,不料一PO出後除了釣出當事畫家洪明河分享當時的速寫成果外,也引來另派質疑「如果那個女生並不想被畫,那這個行為是可以的嗎?」,本來只是分享隨手照偶然捕獲的浪漫氣息,卻意外引發了激烈的權利辯論。那麼如果在捷運速寫,會構成侵害肖像權而需負賠償責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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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新訊 6

【交通】汽車在斑馬線附近擦撞行人就一定會被開罰嗎?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4條第2項規定:「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行近行人穿越道或其他依法可供行人穿越之交岔路口,有行人穿越時,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假若因此而肇事死傷,還會被吊扣或吊銷駕照。然而,有的時候,或許是車流量大,或有死角,或許是前車突然剎車,或者是其他各種原因等等,駕駛並不是故意,甚至也沒有粗心大意,而是行人自己粗心大意或違規走在行人穿越道附近而發生事故,這樣的情形,駕駛就不一定會被認定未禮讓行人而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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