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新訊 3
法律新訊 4

【家事】自書遺囑要怎麼寫才會有效呢?

如果想要為身後立遺囑,要依據民法規定的方式才會有效。依民法第1189條規定,立遺囑有五種方式。其中,自書遺囑是最簡單、最容易、最簡便,但也最容易挫屎的方式!因為遺囑不是想怎麼寫就怎麼寫,還是有一定的規範,但一般人有的不瞭解,以為隨便寫一寫一樣都是有效,等到過世後,子孫官司可就打得沒完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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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新訊 5

【著作權】新北歡唱巴士與著作權的法律問題

民眾黨黨主席黃國昌日前推出「新北歡唱巴士」的活動,希望可以爭取新北市60歲以上選民的支持,有記者表示希望黃主席現場高歌一曲,遭黃主席婉拒,表示著作權法有公開播送權,怕未經授權而使用他人歌曲之情形,會有著作權的問題,希望媒體朋友轉載他們有取得授權的歌曲就好。很多人或許會質疑,唱歌就唱歌,怎麼還要取得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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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新訊 6

【交通】沒有相撞而發生車禍,跑掉不會構成肇事逃逸罪嗎?

一般來說,大家都知道肇事不能逃逸,但關於肇事逃逸罪,在司法實務一直有很多的問題點,尤其是沒有擦撞或無過失的肇事逃逸行為,更是爭議一堆。原則上,肇事逃逸罪之重點,在於「逃逸」的禁止,若未等待警方人員到場處理,或無獲得他方人員同意,或不留下日後可以聯繫的資料,即逕自離開現場(含離去後折返,卻沒表明肇事身分),均屬逃逸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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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新訊 7

【民事】情侶共有的寵物可以分割嗎?

情侶在感情甜蜜時,常會共同領養或購買寵物,在未結為連理前共同扶養「毛小孩」作為承諾彼此共同未來的象徵。然而,當兩人感情生變後關係劃下句點,「毛小孩」的權利歸屬就成了問題,寵物固然在法律上仍然是物,但可以要求「共有物分割」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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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新訊 8

【刑事】詐騙68.332兩黃金,判決說要沒收683.32兩黃金該怎麼辦呢?

最近有新聞報導了一個有趣的案子,大概是這樣子的:約在民國112年間,有位被害人被詐團用假冒警察、檢察官的老招數給騙了,就拿了500萬元到銀樓購買「68.332」兩黃金交給詐團收水手,但是銀樓的收據誤寫成「683.32」兩黃金(逗點逗錯了),而後來參與承辦這個案件的司法人員都沒人注意到這件事,甚至連被告自己都沒注意到(因為被告沒有委任律師,如果找鄧律師應該就會發現這個離譜之事實),結果法院在民國114年底判決要沒收犯罪所得「黃金683.32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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