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新訊 3
法律新訊 4

交友軟體上的親密對話:身心障礙者性自主權的認定爭議

透過交友軟體尋找伴侶,若對方領有身心障礙證明,雙方發生關係後遭指控涉嫌乘機性交,法律上該如何界定「性自主權」的邊界?身心障礙是否就必然等於「不知抗拒」?法官在審理時,會如何藉由專業的醫療鑑定與雙方日常的通訊對話,來還原當事人的真實判斷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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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新訊 5

網路交友背後的心智缺陷爭議:一件乘機性交案的無罪解析

網路交友充滿未知,若與心智或判斷能力受限的對象發生親密接觸,事後卻被控訴利用對方「不知抗拒」而涉嫌乘機性交,在實務上會如何認定?當告訴人堅稱自己因身心狀況無法反抗時,法院會透過哪些案發後的「互動軌跡」與「陳述細節」,來釐清這究竟是犯罪還是你情我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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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新訊 6

【刑事】妨害性自主案件二審改判無罪—最新實務判決

近期,有件妨害性自主案件上訴二審後180°度大翻盤。檢察官公訴意旨大略為:A男與B女為應召集團司機與小姐之關係,某日A男將B女載回租屋處,在房間內,以手槍抵住B女,強逼其發生性行為得逞。一審法院原本判決被告有期徒刑3年6個月,上訴二審後卻改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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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新訊 7

【行政】公務員被認定霸凌提起救濟會被機關加重處罰嗎?

公務人員保障法在2025年修正,並於2026年1月開始施行霸凌保障制度,允許霸凌事件的被申訴人與申訴人就霸凌認定結果有依法提起申訴、再申訴救濟的機會。而被申訴人如果經認定成立霸凌,所屬機關就要按情節輕重,依相關法規予以懲戒或懲處。那麼,如果被申訴人就霸凌認定結果提出申訴救濟,或對於裁罰提起復審來救濟。此時機關可以因被申訴人提起霸凌認定結果的申訴救濟,就加重處罰嗎?這樣有道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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