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寵物美容定型化契約新制的法律議題
隨著飼養寵物的人越來越多,也帶動了寵物美容產業的蓬勃發展。然而,隨之而來的消費糾紛也逐年增加,從最常見的毛髮修剪不滿意,到嚴重的寵物受傷甚至死亡,種種爭議往往因缺乏明確的規範而陷入各執一詞的窘境。為此,農業部與行政院消保處制定了《犬、貓美容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並於2025年5月正式上路。然而,這項新制的施行,在現實層面上,卻引發了諸多爭議,包含:寵物異常傷亡如何妥善處理、逾時定義不明、契約需填身分證字號可能造成個資外洩、包月收費逾一萬元要求業者要銀行信託等等問題。

【家事】可以先拿走遺產再拋棄繼承嗎?
現行民法原則上就繼承來說,已經是限定繼承了,也就是最多就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不會用繼承人自己的財產來清償被繼承人的債務。此外,民法第1174條第1項:「繼承人得拋棄其繼承權。」第2項:「前項拋棄,應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三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為之。」現在有一個問的,假若繼承人把遺產拿走了,然後發現被繼承人留有債務,再向法院申辦拋棄繼承,這樣會有效嗎?

【行政】寵物醫療用藥之法律爭議
近期,寵物醫療用藥的爭議鬧得沸沸揚揚,台灣長期存在「藥事法」與「動物保護法」間的法規扞格,使得獸醫師在臨床診療時面臨嚴峻的用藥合法性問題。原訂於2026年7月1日上路的《人用藥品用於犬貓及非經濟動物之使用管理辦法》,因其管理邏輯與臨床實務的脫節,引發了獸醫界與飼主的高度焦慮,最終迫使主管機關宣布暫緩實施。

【採購】勞發署北分署前分署長違反政府採購法的刑事問題
前勞動部勞發署北分署長謝宜容涉犯貪污治罪條例、政府採購法等相關案件,近日二審宣判。事件起因是北分署有名吳姓公務員在辦公室內自殺往生,根據該員同事反映是長期受到謝前分署長之壓力所致,由於過往公務體系對於霸凌申訴保障不足,故該事件促成公務人員保障法的修法。然謝前分署長之所以會遭起訴,卻是因為檢調調查霸凌事件過程中,另外發現了涉犯貪污治罪條例、政府採購法等相關事證之故,就霸凌部分並未涉及刑事責任,這一點可以從新北地方法院一審判決書中,並無提到霸凌之字眼而看出,令廣大網友相當訝異,然謝前分署長涉犯採購法的相關問題為何呢?

【著作權】資策會告訴高虹安的著作權刑事法律問題
資策會與新竹市長高虹安的論文著作權爭議,近日經智慧財產法院刑事二審判決,撤銷了一審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的不受理判決,本件先前民刑事一審判決結果歧異,民事認定資策會就高虹安先前受雇時的職務上完成之著作有著作權,而高虹安將該著作之部分內容作為她在美國的大學的學位論文,侵害資策會的著作權,故應賠償資策會;然刑事自訴部分,法院認為因為超過六個月的告訴期間,所以不受理,然智慧財產法院刑事二審認為不是這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