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新訊 3
法律新訊 4

【著作權】改編他人漫畫成歌曲的著作權問題

先前知名漫畫家朱德庸控訴流行歌手姚中仁(熱狗)的歌曲《樓下的房客》,疑似未經授權或許可,改編自他的漫畫作品「跳樓」(收錄於「什麼事都在發生」一書),侵害他的著作財產權。本案近日宣判,法院認為姚先生此舉構成侵權行為,應賠償朱先生五十萬元,不過讓人訝異的是,法院並未判決姚先生必須將侵權的歌曲、出版物收回或銷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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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新訊 5

【採購】微風主張臺北車站商場ROT案之甄審爭議要如何救濟?

臺鐵公司年初辦理公告招商「臺北車站商場ROT案」(正式名稱:「臺北車站大樓G+2、G+1、U-1層增建、改建、修建及營運移轉案」),本案依據《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辦理規定招商。並由甄審會按公共建設之目的,決定甄審標準,於評審期限內擇優評定之。關於甄審結果,最優申請人為「新光三越百貨股份有限公司」,次優申請人為「微風廣場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微風對此結果感到不服,主張應依法剔除具有利益衝突疑義之委員評分,要求重新計算結果。關於類似爭議處理,要如何救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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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新訊 7

【個資法】網路貼文公審他人切記不要違反個資法

前幾天的新聞案例,新竹有家早午餐店發生奧客糾紛,一對中年男女點餐時,疑似因對店員詢問流程感到不耐煩,男的爆氣摔菜單怒罵:「是在審犯人嗎?」影片一出,引發網友公憤。而此事件雖然說可以批評,但是該遮該掩,還是要注意,不然就有可能好心挺店家變成自己吃官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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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新訊 8

【採購】不同廠商間有重大異常關聯就一定會被停權嗎?

有重大異常關聯的情況,經常也會構成政府採購法第101條停權事由,例如:像是借牌、陪標(判決有罪)等等。然而,因為每一件重大異常關聯的情況都不盡相同,如果要涵攝停權要件,仍然要具體依據個案事實來判斷,不是說重大異常關聯都會構成停權事由,無論機關或廠商的相關承辦人,都一定要辨明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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