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新訊 3
法律新訊 4

【不動產】廠商可否以「漏項」為由請求給付工程款、利潤及管理費?

所謂「漏項」,一般是指「依工程圖說應施作,但工程價目表缺列計價」之項目,換言之,就是「圖面有、價目表無、應受計價」之工程項目,當然前提必須是實際上有施作完成。而當廠商確實按圖施作完成該「圖面有、價目表無、應受計價」之工程項目後,除了契約已明示約定廠商自負風險外,業主不得以價目表未記載、雙方未合意追加或未合意變更設計為由拒絕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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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新訊 6

【政府採購】投標文件重大異常關聯的採購法刑責風險

近日新聞報導,有業者投標新北市環保局之標案,為確保自己一次得標,涉嫌利用負責人的妻子掛名當老闆的公司陪標,經承辦人審視投標文件間有重大異常關聯後,隨即向新北市調處提出告發,近日新北地檢署偵查終結,以違反政府採購法之罪起訴公司、負責人夫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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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新訊 7

【著作權】補習班廣告文宣的著作權法爭議

電子商務時代,廣告文宣內容遭同業「致敬」是常見的事情,也衍生許多著作權法的爭議,例如許多網路賣家直接取用別人的商品圖片,就曾遭最高法院認定有罪,那如果是廣告的文字部分,與同業的相似,是否也會有著作權法的問題呢?智慧財產法院最近的判決是認為「不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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