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動產】買方因契約解除訴訟請求返還價金應提告賣方或建經公司?
建經公司代收賣方價金,所以買方所給付的價金是在建經公司持有中,那假若買賣雙方解除契約,買方請求返還價金時,建經公司主張依照買賣雙方與建經公司約定內容,在發生解除契約有爭議的情況,應由雙方提出訴訟解決,再以法院確定判決辦理。但是,現在有一個問題,假若買方主張契約解除,賣方主張契約仍有效,拒絕同意建經公司返還已付價金予買方,這時買方向法院提出訴訟的被告對象到底是賣方或建經公司呢?

【家事】侵害配偶權的民事判決書可以不公開嗎?
最近新聞報導指出,男星范姜彥豐主張妻子粿粿(江瑋琳)婚內出軌藝人王子(邱勝翊),范姜對二人提告「侵害配偶權」,請求二人連帶損害賠償一百萬元。之前,法院開庭審理時,被告方律師「認諾」同意賠償,但是請求法官不要公開判決書,原告方范姜彥豐則不同意不公開。就這個案例,我們來瞭解一下何謂「認諾」?判決書可以不公開嗎?

【採購】採購評選委員會之召集人資格合法性問題
政府採購法第94條第1項規定:「機關辦理評選,應成立五人以上之評選委員會……。」第3項規定相關評選委員會組織準則及審議規則,由主管機關定之。因此,工程會訂有「採購評選委員會組織準則」。像是限制性招標之評選優勝者或辦理最有利標評選,都是依據該組織準則辦理。

【採購】廠商涉有賄賂行為遭機關停權之時效問題
如果廠商涉有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之行為,可能會被機關停權列入政府採購黑名單,然機關對廠商停權處分前,必須檢核是否仍位於行政罰法的三年裁處權內,而未有時效消滅之情形,許多廠商超過裁處權時效卻仍被機關冤枉停權,這是值得檢討的。

【行政】寵物美容定型化契約新制的法律議題
隨著飼養寵物的人越來越多,也帶動了寵物美容產業的蓬勃發展。然而,隨之而來的消費糾紛也逐年增加,從最常見的毛髮修剪不滿意,到嚴重的寵物受傷甚至死亡,種種爭議往往因缺乏明確的規範而陷入各執一詞的窘境。為此,農業部與行政院消保處制定了《犬、貓美容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並於2025年5月正式上路。然而,這項新制的施行,在現實層面上,卻引發了諸多爭議,包含:寵物異常傷亡如何妥善處理、逾時定義不明、契約需填身分證字號可能造成個資外洩、包月收費逾一萬元要求業者要銀行信託等等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