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男對人家車內潑尿會構成什麼罪?
先說結論,若無差別朝車窗內對人家潑糞尿之類的東西,可能構成強暴公然侮辱罪及毀損罪。(刑法第309條第2項:以強暴犯公然侮辱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刑法第354條「毀棄、損壞前二條以外之他人之物或致令不堪用,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從孫道存過世談拋棄繼承與限定繼承
新聞報導指出,名人孫道存為前太平洋電信電纜前董事長於日前病逝,但據稱他名下有超過好多個億的龐大債務,其配偶及子女會就會面臨繼承上問題,假若孫董的資產大於負債,當然可能還有繼承的實益,但是若負債遠大於實產,是否還有繼承的必要,到底是要用「限定繼承」或「拋繼繼承」方式來完成孫董的繼承?孫董的繼承人可能就要深思了。
淺談『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詐術拍攝之罪
為了防制兒童及少年遭受任何形式之性剝削,保護其身心健全發展,立法院訂立了『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關於兒童或少年性剝削行為,例如:「使兒童或少年為有對價之性交或猥褻行為」、「利用兒童或少年為性交、猥褻之行為,以供人觀覽」、「拍攝、製造兒童或少年為性交或猥褻行為之圖畫、照片、影片、影帶、光碟、電子訊號或其他物品」、「使兒童或少年坐檯陪酒或涉及色情之伴遊、伴唱、伴舞等行為」。此外,所謂兒童及少年,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2條:「本法所稱兒童及少年,指未滿十八歲之人;所稱兒童,指未滿十二歲之人;所稱少年,指十二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之人。」
殺人之侵權行為求償時效問題
民法第197條:「因侵權行為所生之損害賠償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有侵權行為時起,逾十年者亦同。」侵權行為時效分為知否損害及賠償義務人,來決定時效的長短,若知道誰是加害人,則從得請求賠償時起算二年,若不知的話,則時效為十年。
依消保法解除契約,需要付賣家違約金嗎?
有些在露天、蝦皮等網路購物平台販賣商品的賣家,會在商品說明頁面或是賣場首頁記載類似「如欲取消交易須支付10%違約金(或手續費)」的文字。如果消費者購買後又後悔了,想向賣家取消交易,有支付賣家違約金或手續費的義務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