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新訊 3

不要當眾叫人家去死

社會上人與人相處,有的人會有討厭或欲排擠別人的狀況,惡劣一點,甚至會說出叫人家去死的話來,不過要小心嘴賤可能會吃上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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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運安會─李義祥除了努力說謊還做了什麼?

針對0402台鐵太魯閣號重大死傷事故,運安會在提出事實資料報告前,新聞搶先報導轉述運安會的意見,不少媒體表示:列車沒誤點就不會出事、李義祥努力了等語。看到這樣的新聞內容,筆者身為被害人家屬的委任律師,非常痛心,不能苟同如此悖於事實的謬論。實際上,李義祥案發後的關鍵陳述,再三說謊,運安會竟然將謊言當成事實資料的基礎,令人相當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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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養的子女會回來分財產嗎?

依民法第1077條第1項前段規定:「養子女與養父母及其親屬間之關係,除法律另有規定外,與婚生子女同。養子女與本生父母及其親屬間之權利義務,於收養關係存續中停止之。」基本上,親生子女給別人收養後,親生父母子女的法律上權利義務關係就停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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