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人廣告「漂亮女森看過來」被裁罰的案例

有民眾陳情說某家泡沫紅茶店在臉書(Facebook)刊登徵才廣告,內容大致是:「OO徵人辣各位漂亮女森看過來只要你願意,没有經驗没關係歡迎加入我們OO,OO需要你我一起經營…」,這個徵人廣告,因為涉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結果被市政府勞工局調查及提報就業歧視評議委員會會議決議,以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第7條要裁罰,後來被裁處新臺幣(下同)10萬元罰鍰,泡沫紅茶店不服,提起訴願,經訴願決定駁回,仍不服而提起行政訴訟,還是敗訴。

徵人廣告「漂亮女森看過來」被裁罰的案例 2

店主的答辯是這樣的,其因不會網路所以請工讀生代為代打字及於網路上代徵,且係因工讀生不諳法令於Facebook上誤刊登「漂亮女森」之徵才廣告所致,其事後詳細詢問工讀生,其表示「漂亮女森」之「森」係注音打錯「厶ㄣ」應為「ㄕㄣ」即為「紳」,其中「紳」為代表較為「漂亮男生」之意思,抗辯與工讀生自始至終皆尚無有性別歧視之意圖與意思表示。

難道徵才廣告寫個「漂亮女森」,這樣也不行嗎?

依據性別工作平等法第7條規定:「雇主對求職者或受僱者之招募、甄試、進用、分發、配置、考績或陞遷等,不得因性別或性傾向而有差別待遇。但工作性質僅適合特定性別者,不在此限。」其次,同法第38條之1條第1項規定略以:「雇主違反第7條至第10條…,處新臺幣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鍰。」靠,罰這麼重!

本案經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0年度簡字第49號行政訴訟判決,判決理由,大略認為說這家泡沫紅茶店,在廣告內容有註明女性注意?還認為店家知道不能有限制性別規定,故進而認定該徵人廣告中漂亮女性之文義,已對男性求職者之就業機會造成直接或間接不利之影響,至於陳稱徵才廣告所註明條件漂亮女森,為工讀生打字誤植,原意應為漂亮女紳(漂亮男生)之意,然以形聲字義而言,該對外徵才註明漂亮女森明顯採「諧音」「諧義」,無論由社會主觀或客觀第三人意見,皆認徵才廣告對面容姣好之特定性別有偏好意圖,已構成歧視要件,此外又改稱主要該徵才廣告原意為徵漂亮女紳(漂亮男生)說詞顯前後矛盾,對於性別平等意識仍然薄弱,主張顯無所採,本案還可上訴。

欸,店家怎麼講都過不了關啊!

裁罰機關當初考量泡沫紅茶店屬微型商號不諳法令,且於知悉後立即改善,態度良好等事由,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第38條之1第1項及行政罰法第8條、第18條第3項規定裁處10萬元罰鍰(註:原本是30萬元起跳啊!)

總之,不管是大公司小公司,無論是大店小店,在應徵廣告時,請注意「性別工作平等法」這部法律~「各位漂亮女森看過來……」,這樣的徵才廣告是會被罰的唷!!

舉一反三,「帥哥全部看過來……」的徵人廣告,您說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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