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新訊 3

通姦之民事賠償多少錢呢?

世界先進國家已無存在通姦罪,為因應現代刑法國際趨勢及合憲性原則,我國也在今年廢除通姦罪;也就是說,有關通姦行為,已不歸刑法在管了。但是,因為類似行為有侵害配偶權的問題,還是有民事賠償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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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採購法之機關追繳押標金之時效問題

依據政府採購法規定,原則上,機關對於廠商所繳納的押標金,應於決標後無息發還未得標之廠商。不過,若廠商有以「虛偽不實之文件投標、借用他人名義或證件投標,或容許他人借用本人名義或證件參加投標、冒用他人名義或證件投標、得標後拒不簽約、得標後未於規定期限內,繳足保證金或提供擔保、對採購有關人員行求、期約或交付不正利益、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有影響採購公正之違反法令行為」,則所繳納之押標金,不予發還;未依招標文件規定繳納或已發還者,並予追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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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官司的律師費可以請求對方賠償嗎?

我們多會說我國民事訴訟法實務,可能會有點問題喔!針對打民事官司,大多會提及第三審的律師酬金可以請求,但是第一、二審的律師酬金,可就不行了。因為依據民事訴訟法第78條規定:「訴訟費用,由敗訴之當事人負擔。」針對律師費部份,目前僅規定第三審的律師酬金為進行訴訟之必要費用。其他進行訴訟之必要費用,似乎不包括「第一審、第二審」委任律師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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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可以搜索立法院嗎?

日前台北地檢署大動作搜索立法院中興大樓,起出大筆現金,並且以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罪為由,向台北地院聲請羈押多名現職立委,震驚政壇與社會。讓許多民眾質疑,位居廟堂的立委諸公,為何還會有此醜聞?只是,立法委員明明掌握修改刑事訴訟法等法律的大權,為何所在研究室還會被檢察官依照刑事訴訟法搜索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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