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新訊 3

公務員被評定年終考績列丙等,得否提起行政訴訟救濟?

可以的。

依據最高行政法院104年8月份第2次庭長法官聯席會議(二)法律問題的討論。決議認為,憲法第18條所保障人民服公職之權利,包括公務人員任職後依法律晉敘陞遷之權,為司法院釋字第611號解釋所揭示。公務員年終考績考列丙等之法律效果,除最近1年不得辦理陞任外(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1項第5款參照),未來3年亦不得參加委任升薦任或薦任升簡任之升官等訓練(公務人員任用法第17條參照),於晉敘陞遷等服公職之權利影響重大。基於憲法第16條有權利即有救濟之意旨,應無不許對之提起司法救濟之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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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普與廣明之反托拉斯訴訟評析

惠普提告廣明光電之光碟機限制價格反托拉斯訴訟案,美國南德州聯邦地方法院近日由陪審團就事實認定部分,作出決定並認定有參與價格操縱,因此判決廣明敗訴。依廣明公開資訊站公告,其就前述反托拉斯訴訟乙案之增補判決(Amended Final Judgment)增補損害賠償金額至4.39億美元,表示不服將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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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性騷擾別人,老闆要負連帶賠償責任?

最近有一起員工性騷擾,雇主遭連帶求償的案例。新聞報導指出,任職某不動產公司房屋仲介員,見女客人三歲女兒活潑可愛,突然靠近她的右臉頰,親吻她的右臉頰一下,被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判處拘役三十日。後來,女客人以女兒遭性騷擾後,受有焦慮恐懼等創傷,請求損害賠償,要求房仲業務員及不動產公司連帶賠償,經法院判決公司與員工應連帶賠償九萬多元,可上訴第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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