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個資法】店家公審客人的法律議題
2026-03-19
近日高雄發生一起引發社會高度關注的外送糾紛,一名陳姓女顧客透過訂餐平台向某鴨肉飯店訂購餐點,並在備註欄客氣地請求附上三張衛生紙。未料此舉竟觸發店家情緒,店家隨即將包含顧客全名、電子信箱在內的訂單資訊截圖,公開上傳至社群平台進行公審。雖然店家隨後在網友抨擊下刪除貼文,但此行為可能已經在法律層面留下了難以抹滅的責任。

【刑事】行車糾紛故意撞車變成殺人未遂
2026-03-18
這兩天發生一起行車糾紛衝突,進而演變成開車撞對方車輛之重大社會事件。新聞報導指出,方男與鄒男兩個人開車,因為行車糾紛起衝突,鄒男的妻子和兒子下車理論時,被方男開車撞傷,鄒男見狀爆怒,跳上車後開車連續多次猛烈撞方男車輛之車側,造成方男和方妻受傷。之後,這兩名駕駛都被警方移送法辦,方男撞到人涉犯「傷害罪」,鄒男故意開車撞毀人家的車子,除了涉嫌「妨害公眾往來安全」、「恐嚇」、「毀損」等罪,更涉及「殺人未遂罪」被檢察官聲請羈押。一個行車小糾紛為什麼會變成殺人未遂呢?

【不動產】社區規約自訂罰則可以嗎?(下)
2026-03-17
究竟能不能在社區規約內自訂罰則呢?近期即有法院判決採認同見解。有社區在規約內規定「若有拒絕擔任委員,需支付職務辭讓金5,000元整」,原本在一審時法院是採了「無效說」的見解,但案經上訴後卻逆轉改判有效,到底是怎麼回事呢?

【不動產】社區規約自訂罰則可以嗎?(上)
2026-03-16
現今住房形態已從單人獨棟變成集合住宅,但大家住在大樓社區除了怕有惡鄰之外,還會遇到的麻煩事情之一可能就是「輪到當管委會委員」了!如果社區規約規定「不當委員就要罰錢」,這樣的規定真的合法嗎?

【採購】電子領標同IP位址的採購法問題
2026-03-13
近日有新聞報導,基隆有標案的投標廠商間涉嫌使用同樣的IP位址去電子領標,其中有二家廠商投標時還故意未檢附重要文件,被招標機關認為有重大異常關聯而當場廢標,後續由基隆調查站介入偵查,懷疑涉嫌借牌陪標,嗣後並移送基隆地檢署偵辦。這種以同樣的IP位址電子領標,究竟和採購法的刑事責任有何關聯呢?